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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重生之金色2004 第4章 签约可以,但是我要保留版权!

第4章 签约可以,但是我要保留版权!

    石岚想法挺简单的。
    就是看过开头一段旋律,觉得歌不错,想花钱买下来。
    这让陈远颇觉意外,仔细想想,又不那么意外。
    毕竟人家就是学音乐的,有专业的判断力,有购买的动机。
    等石岚和田舒完成版权登记,受二人邀请,他跟着来到附近一家咖啡厅。
    感觉有点魔幻。
    十七年后,他尚且没有这份闲情逸致,可这样的生活,人家在十七年前,便习以为常。
    咖啡上来,汤匙搅动着,苦涩伴随着奶香蔓延。
    石岚身子微微前倾,问道:“考虑得怎么样,一万,不低了,现在的音乐市场,别说新人,就是老手,都不一定有这个价。”
    这是实情。
    互联网的发展,mp3的普及,带来的,是数字音乐的大爆发,是音乐免费化。
    这个时代,堪称华语乐坛最后的辉煌,一方面,是天王巨星如日中天,另一方面,哪怕是天王天后,也面临着专辑难以卖掉的窘境。
    这样的情况下,词也好,曲也罢,除了那些公认的大家,是真不值钱。
    从这个层面上说,石岚还挺厚道的,一万,绝对不低。
    陈远却一点感觉都没有。
    抿了口咖啡,微苦。
    看了看橱窗外,目光又很快转回,笑着摇头:“不好。
    我承认,一万不低,但是,你们也应该看到乐坛衰败现状的同时,有新的机会在孕育。”
    “你的意思是?”石岚目光闪烁,有点摸不准这人到底什么意思。
    她在想,这人是不是知道些什么。
    又或者,丫根本就不是一般家庭出身,穿成这样就是故意逗人玩。
    陈远其实也不太清楚这两人是不是清楚移动彩铃蕴含的商机。
    但有一点他可以肯定,那就是,彩铃本身,她们懂。
    是以,直言道:“这么说吧,走传统的音乐路线,词曲是不值钱,但是,如果做成彩铃,付费下载,应该会很有前途。
    彩铃你们不会不知道吧?
    移动叫彩铃,联通叫炫铃,你们手机应该都有设置,一首歌最少两块钱。
    从这个角度说,一万,不但不多,而且太少,毕竟,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都赚翻了。”
    “噗嗤——”
    话音刚落,田舒便掩嘴笑出声来,看着石岚乐道:“满意了吧,还想骗人,人家比你懂呢!”
    石岚这会也有点泄气,精明强干褪去,有气无力趴在桌上。
    忽然又振作起来,瞪着眼凶巴巴道:“我不是骗子,他才是骗子。
    说,你到底什么人,这样逗人玩很有意思是不是?”
    陈远耸耸肩:“还行,你的确不是骗子,你就是奸商,想捡漏,可惜,遇上了我。”
    “你!”
    “可恶啊,居然敢说姐姐奸商!!”
    石岚好气,胸口一阵起伏。
    眨眨眼,忽然又笑出声来:“好吧,我承认,我是奸商,想捡漏,那,你想卖多少吧?”
    “不卖!”
    “不卖?”石岚错愕:“不卖你来登记版权?”
    “有问题吗?不卖,不代表不合作,毕竟,分成才是王道,不是吗?”
    决定做这件事的时候,陈远就想得很清楚了,不买断,只分成。
    当然,如果实在给得太多,又是另外一回事。
    田舒实在是忍不住了,笑着调侃道:“还想忽悠人,这次遇上对手了吧?”
    说罢看向陈远,微笑着说道:“的确,如果作品好,分成才是王道,这样,你可以考虑一下我们……”
    话语间,从随身包包里拿出一份协议,递过来。
    陈远不免多看了这女孩两眼,不过还是接过认真的看起来。
    这是一份合同。
    似乎还是请专业人士拟定,看上去很专业的样子。
    甲方,舒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约定内容,刚好就是音乐作品。
    权益,则主要集中于移动彩铃业务授权带来的收益方面,具体来说,就是扣除渠道费与必要的运营成本后,五五分账。
    看着,陈远奇道:“你们合伙开公司,专门做彩铃?”
    田舒笑着点头:“是的。”
    石岚有气无力:“有问题?”
    陈远摇头:“没问题,就是奇怪,为什么叫舒岚,而不是石田。”
    田舒:“……”
    石岚:“……”
    忽然好想打人。
    石田,好听吗,亏他想得出来!
    陈远又问:“你们是内容提供商还是服务提供商?”
    “???”
    “有区别吗?”
    突如其来的提问,石岚满脸错愕,田舒也满头雾水。
    陈远无语:“难怪只能上音乐学院,当然有区别啦,这里面区别大了!”
    “你!”
    “混蛋,可恶的臭弟弟,什么叫难怪只能上音乐学院,你在嘲笑姐姐胸大无脑高考不及格吗?”
    陈远一开口,典型的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以至于石岚直接拍案而起,咬牙切齿想吃人。
    田舒拉住,笑了笑,道:“别理她,她就这脾气,一阵一阵的。”
    说完又问:“能说说具体什么区别吗?”
    陈远点头:“区别在于,作为合作方,服务提供商拥有内容加载权,定价权,计费权,和广告推广权,而内容提供商没有。
    简而言之,如果你们的公司是内容提供商,那么,基本上移动说什么是什么,公司只能把彩铃上传,然后,没有定价权,甚至于,连到底卖了多少钱,销售收入几何,都不知道。”
    都是很偏门的东西,一般人根本不知道。
    之所以知道这些,主要还是得益于做过一段时间的自媒体,且经常会幻想,如果有一天重生了,该怎么办。
    石岚眨眨眼,看看认真看合同的少年,又低头看看自己,忽然觉得,好像肉是有点长错地方了。
    凑近悄声问田舒道:“咱们是内容提供商还是服务提供商?”
    田舒茫然:“不知道啊,不是你弄的么?”
    “那完了,我也不知道,我又不懂这个,都是我爸找人给弄的。”
    石岚有点沮丧,说完,拿出手机,打电话。
    不多时,又开心的笑起来,合上手机,得意道:“服务提供商,有定价权,能看到卖了多少钱,怎么样,还有问题吗?”
    陈远瞅了一眼,嗤笑:“那渠道费和运营成本呢,合同上写明要扣除,我想知道,到底是多少。”
    石岚越发得意了,眉开眼笑:“这个我知道,移动百分之十五,剩下百分之八十五,都归公司。
    这百分之八十五,公司和创作者五五分成。”
    这个倒是可以。
    等于说,其实没有运营费,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渠道费。
    而百分之十五的渠道费,没记错的话,应该就是极限了,一般的公司,工作室,根本拿不到。
    这也更加证明,石岚田舒出身不一般。
    况且,他终究是要选择签约的,否则,不论录制,还是上传,都成问题。
    毕竟,移动公司都是问合作商拿彩铃,而不会跟个人合作。
    不过还是继续争取道:“签约可以,但是,版权依然属于我。
    没有征得我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无权把我的作品用于其它任何商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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