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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话

    9

    报案者是死者的邻居。我叫美,克,我喜欢装最新的小说哦!今天下午,报案者回家的时候,途经死者的单位,闻到屋内传出煤气的味道,他认为可能是屋主开煤气自杀,马上打999报警。警察、消防员及救护员赶到现场,其时铁闸只是掩上,没有上锁,消防员用工具撬开木门,其后证实事前木门的弹簧锁自动关上,没有人从内侧拧上保险门锁。

    消防员打开门后,发现室内充满了煤气,一名男子躺在屋内,很可能是开煤气自杀。

    室内的一氧化碳浓度甚高,煤气的味道很呛鼻,消防员马上关闭煤气掣,打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其后救护员进场替事主检查,证实不治。

    警察在现场检视了一遍,发觉一旁的桌子上,留有一封疑似遗书的东西,细察其内容,发现遗书中明白指出自杀者就是警方搜捕多时的「子夜**」。

    巡警用通话器通知总部,一收到消息,专案小姐马上赶赴现场。

    死者名叫庄卫麟,独居于山景村山x楼的一个单位,鉴证科已搜集过现场环境证据,法医替死者进行初步验尸,证实死于吸入过量一氧化碳,死者没有与人搏斗的痕迹,现场没有被强行入侵迹象。

    专案小组在大厦里向死者邻居打探死者的资料,然而邻居们都不甚清楚死者的为人,他搬进来已有五年,平日不喜欢跟别人打交道,邻居们不太清楚他的为人。

    死者二十七岁、身高五呎十吋、独居、拥有车牌、在中环某银行任职外勤文员、前女友五年前死于白血病。他的一切特征均与子夜**相符,而更重要的是,在他开煤气自杀的单位内,检获一封遗书,是用电脑打印的a4纸。

    遗书内容如下:

    致警方或相关人员:

    本人名叫庄卫麟,二十七岁,任职银行。没错,我就是你们日夜要找的人,外号「子夜**」的连环强奸犯。

    自从五年前女友阿瑶离世后,我就住进了现时的单位。女友死于白血病,我们曾一起观看了日本电影《在世界中心呼唤爱》,里面的故事情节,我们感同身受。阿瑶与我经历了差不多跟电影里一样的情节,我们在学校里认识,双双堕入爱河,深爱着对方。到我们毕业了,我们一起申请公屋,也一起找到了工作,决定三年后入住公屋,我们便结婚。

    可惜,上天太不公平!阿瑶竟患上了白血病,我们只能像电影中的男女主角一样,每天都在医院里见面。阿瑶越来越瘦,越来越弱,时常呕吐、喘气、吃不下东西,头发也脱落、手脚浮肿,病得不成人形。每次看到她这样,我就会痛彻心肺,很想代她去受苦。又或者,与其在世上活得如此痛苦,倒不如死了就可一了百了。我们俩所承受的巨大苦楚,那种滋味,你们是不会明白的了!

    终于,阿瑶走了,走得还算安详,这是我唯一感到安慰的地方。而我们的公屋单位也分配到了,惟入住的只有我一个。从此,我便再没有认识别个女孩,每天都在默默地过。上班,有工作做,我总算熬得过去;可是,每晚回到家里,等待我的,就只有一室的孤单与寂寞,我只能在孤独之中,痛苦地过每一晚。每夜,我总想起她,我那个死于绝症的女朋友阿瑶,要是她没有死,我俩将会是何等幸福甜蜜地过啊!

    或许是不能把阿瑶从记忆中褪淡,或许是不能接受她逝去的事实,我开始想象如何去寻找另一个阿瑶。最让我感到沮丧和惋惜的是,我俩从未有过甜蜜关系。在学校时没有,到出社会做事,我们曾有过几次机会,可惜都白白错过,没有奉上自己最终极的爱。到阿瑶害上白血病,那一年多,我们更没有机会。

    就如电影中的情节,我们就在快要奉上自身的时候,命运却令我们此生此世再不可能做到,就是这种「未曾拥有,便要失去」的感觉,我要补偿跟女友的**!

    每当看见跟阿瑶相像的女子时,我都有想占有她们的冲动,每晚,我都驾着我的车子,在屯门区内四出猎艳,每当看见目标时,我都想强奸她们。也许你们警方已查出来了,每次我听见那首歌,都不期然会勾起对阿瑶的强烈思念,致使我把思念化为欲念,真的向貌似阿瑶的夜归女子动手。

    我会先把她们扼晕,再拖到后楼梯强奸,每次,我都把她们幻想成是阿瑶,对她们献上自己的贞操。可是,我在做了几次强奸性行为后,已发觉普通的性行为不能满足我,于是,我便跟她们肛交,才能彻底地得到快感。不过,就像吸毒成瘾般,所有的性行为都不能再满足到我,到最后,我竟是用扼颈的方式,去**她们,把她们变成我的性奴。最后一次,我竟冲动得杀人,才能得到宣泄,我知道,我是变态,已没法走回头路。

    我把她当作是阿瑶,因为,每次强奸她们,我都把她们当作是她,对她,我不可能残暴。然而,我已没法控制自己,我竟越来越暴力,越来越变态,到最后,我竟把她杀死,我杀死了阿瑶!不!我不能原谅自己,已不可能再生存于世上,为了赎罪,为了见阿瑶,更为了自我解脱,我决定,就此告别这个世界,就算是下地狱,我也不怕!强烈渴望在死后,我可以到天国上去见阿瑶,不过,我想这大概是个空想来吧?皆因自知罪孽深重,唯有以死向各界受害人及其家属谢罪!

    庄卫麟——绝笔

    20xx年x月x日

    看过那封遗书后,专案小组成员们无不感慨良多。

    唯有张成勇及梁忠杰,他们都对遗书的真确性抱着怀疑,虽然遗书的内容很真实,可他俩觉得仍有太多的疑点未能解释。

    两日后,鉴证科的调查报告送到。当中较重要的三点是:

    ──庄卫麟的dna化验结果,显示他就是子夜**。

    ──现场的指纹曾被刻意抹去。

    ──现场检获三根很长的头发,属于女性,年龄大约在三十岁左右,有吸烟习惯。

    张成勇向梁忠杰说:「现场的指纹曾被刻意抹去,这一点很可疑,假如是死者自杀,他没有必要抹去指纹,一定是杀死他的真凶做的,现场检获的三根长头发,很可能属凶手所有,是个女人。现场的门缝下没有塞进毛巾,这跟大多数开煤气自杀的死者不符,他应该怕空气不够密闭。其次,铁闸没有上锁,木门的保险锁没有拧上,这些都跟已抱必死决心、害怕有人营救的自杀者心理状况不符合。一定是真凶从外面关门,不能办到以上两点。」

    梁忠杰说:「但是,勇哥,dna化验指出,庄卫麟就是子夜**,假如他不是自杀,那他为什么会死?他不是子夜**吗?」

    「不,他的的确确就是子夜**,犯下了一连串罪行。搜查组在他家中,同时找到被害者们被带走的身份证。不过,他的死不是自杀,而是谋杀,某人利用他作为幌子,去杀死真正想杀害的人,用藏叶于林的方法,去把真正的杀人动机隐藏,从而脱罪。」

    「谁?谁这样斗胆?」

    「不瞒你说,我已大概知道是谁,真相绝对是出人意表,但我已明了一切。」

    显得信心十足的张成勇,大大地交抱起双臂。

    10

    两名便衣探员来到郑翠云家,把她带返警察总部。

    在警署的录影会面室里,张成勇和梁忠杰向郑翠云警诫作供。

    在张梁二人的警诫,以及举证历历之下,郑翠云终于承认杀人。

    张成勇问:「令妹郑翠霞,是不是被你杀死的?」

    「对。」

    「你为什么要杀她?」

    「因为,我讨厌她。为了养家,我一早已出来社会做事,可惜没学历没经验,我做的工作都是声色行业,出卖**。我苦熬了很多年,亦见尽人生百态,尝尽甜酸苦辣,过的是非人生活。而她,郑翠霞,读书品学兼优,居然考到了博士学位,更在港大当研究员,前途无可限量。为什么上天如此不公平,同为亲生姊妹,她竟能平步青云,而我却只能靠皮肉维生。我嫉妒她的成就,嫉妒她的得天独厚,于是,我设法找机会杀死她,因为我恨她!」

    「所以,你借着新屯门色魔案,以藏叶于林的方式,去把妹妹杀死?」

    「没错。我只想她死!」

    「说说你跟子夜**搭上的经过。」

    「某个晚上,当我深夜回家的时候,在走廊听见一些杂音,好奇心驱使下,我打开防烟门到后楼梯察看,竟然看见那个男人在强奸一名昏迷的女性。我马上知道,那人就是子夜**。自从闹出新屯门色魔案,我已不断幻想,有朝一日我碰上**,就会制服他,利用他所犯下的强奸案胁迫他,要他去把妹妹强奸,否则就报警把他捉拿。『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没有选择,只得答应,某夜把妹妹强奸,然后我便再出手把她杀死,布局成奸杀案,把罪责完完全全推卸到子夜**身上,所有人定必以为妹妹是被**奸杀,是之前几桩连续强奸案的延续,只是这回,**已到失控的地步,奸污妹妹后竟把她杀害。

    「当我真的遇上子夜**,其时他正在犯案,一见到我,他深知不妙,向我扑杀过来。我的手袋里早已放进了电枪和防狼喷雾,当他扑上来的时候,我用电枪把他电到发生痉挛,软瘫在地,我再用防狼喷雾喷他的眼睛,他痛极用双手掩面,终于,我制服了子夜**。我胁迫他进行我的计划,否则立刻报警,他见事败,唯有与我合作,答应强奸妹妹。他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我说是非常憎恨妹妹,要教训她、污辱她,以泄我心头之恨。他一定不晓得我更深层的用意,就是用他来作为烟幕,我杀死妹妹后全身而退。

    「我在后楼梯里,跟子夜**展开对话,盘问他连续强奸的动机,以及手法。他也照说不误,其时,他的眼睛仍看不到,深恐我真的报警,只好乖乖合作,把作案的前因后果,以及手法,钜细靡遗地说给我听。我打算杀死他,再伪造出自杀遗书。于是,我知道他的女朋友死于白血病,致使他对貌似女朋友的女性有性冲动,而每次听到那首日本歌,他都会受到刺激而真的走去犯罪,把受害人当作前女友般,与她们发生性行为,事实上是强奸她们。每次,他都是先把事主扼晕,然后强奸,到了后来,他的行为愈加变态,于是,我便顺理成章地把他强奸妹妹然后杀死,变成了当然的事实,而我几乎可以肯定,警方会把杀害妹妹的罪责,算到子夜**头上。那时候,我躲在暗角,等他强奸完妹妹,走了之后,我再到后楼梯把昏迷的妹妹用刀插向项背,把她杀死。那时候**仍未知道我的杀人嫁祸计划。之前,我只跟他一起部署强奸妹妹的计划,他继续跟我合作是因为怕我报警告发他。到他完事离开以后,我再把妹妹杀死。」

    张成勇又问:「那么,事后你把**杀死,是为了令他永远闭嘴啰?」

    「没错,我要他永远闭嘴,不会把我供出来。我明白,他一定知道是我杀死妹妹,而你们警方已掌握到证据,他早晚被你们抓到,到时我便会有危险。而且,杀了他,就可以一了百了,杀人者背负罪咎寻死,是最自然的联想,我可以彻底置身事外。」

    「说说你杀死子夜**庄卫麟的经过。」

    「那天,我以男性打扮,出现在他的大厦,之所以乔装易容,是为了避过闭路电视的追踪,不易被你们警方认出。在制服他的那个晚上,我已从他口中取得其住址。我出现在**门口,他一见是我,马上让我进屋,关上门后,紧张地问我怎么来了。我随便说了一些借口。就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我故技重施,用藏在口袋里的电枪戳向他,他痉挛了几下之后昏死过去──这次我把电枪的强度调高,足以把人直接电晕。我把带来的遗书电脑档案,输入他的电脑,再用打印机列印出来。我开煤气制造他自杀的假象,以自杀作为他的人生终局。我打开煤气掣,让一氧化碳来夺去他的生命。」

    张成勇说:「可惜,你没法做到塞住门缝,又没法子锁上木门保险锁和铁闸,为了不留下证据,你又得把屋里属于你的指纹抹干净,这些,都成为了我们警方怀疑自杀案真确性的疑点。」

    真想不到,一个姐姐竟然痛恨优秀妹妹到这种除之而后快的地步。郑翠云居然可以狠心到叫人强奸自己的妹妹郑翠霞,再把她杀死!难道,骨肉亲情,就是如此经不起风雨,只为了嫉妒,就能够肆意残杀自己的亲妹妹吗?郑翠云更叫人把亲妹强奸,这样的所作所为,无异于一头禽兽,是人类社会绝对没法容忍的!

    为疑犯警诫作供后,张成勇把郑翠霞奸杀案中的六大疑点一一厘清:

    第一、凶徒以往只是强奸,没有杀人,怎么他这次会如此冲动杀人呢?

    ──答案:是郑翠云主使的,杀人者是她。

    第二、凶徒要杀人,只须用手便可在五秒内把事主扼毙,何必还要专诚带把刀去把事主刺死?

    ──答案:凶手郑翠云在**奸污妹妹后,再把她杀死,郑翠云的右手不够力。

    第三、凶徒以往都会选择不同的屋村下手,为何今次会选在曾经犯过案的地点再次犯事?

    ──答案:这次的地点要选在郑翠霞所住的大厦里,之前**就是因为在这里犯案,才被郑翠云握到把柄。

    第四、凶徒犯案之前下午两点至六点期间,全港所有电台均没有播放《轻闭双眼》这首歌,他怎么要犯案?

    ──答案:那晚他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计划犯罪,他受到郑翠云威胁。

    第五、在我们警方执行『伏魔行动』后的极短时间内,凶手竟再度犯罪,他不怕我们警方针对他的部署吗?

    ──答案:子夜**是被迫,胁迫他的人就是受害者的亲姐郑翠云。

    第六、这次的受害人,外形和样貌跟子夜**以往选择的女性不同,她只有五呎高、蓄短发、圆脸,跟以往高挑、长头发、瓜子脸的形象迥然不同,难道,**突然改变口味?

    ──答案:同上,他不是自愿。

    在庄卫麟被杀案当中,根据现场环境证据,特别是疑犯郑翠云脱落的三根长头发,鉴证科搜获证物,可以让警方提出检控。由于没有证人,此案成为另一桩完全依赖科学证据提出起诉的案例,情形就像1974年的著名「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本港首桩仅凭科学鉴证把凶手入罪的案件,不过,此案一直存在疑点,怀疑是错判造成冤狱。

    郑翠云被落案控以两项谋杀罪名,案件转解高等法院审理。控方提出多项证据,力证郑翠云的罪行,郑推翻之前的口供,坚称自己并未犯案,辩方律师也曾多番极力反驳,可到最后,由于证据确凿,辩方只得代被告否认谋杀,改认误杀。

    辩方的理据得不到陪审团认同,郑翠云谋杀郑翠霞及庄卫麟两项罪名最终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

    于是,这桩轰动一时、闹得满城风雨的「新屯门色魔案」,就在强奸犯被杀、杀人犯入狱的情况下,敲响了完场的终曲。

    ──完──

    引用与参考书籍

    《爱恨难缠──摧花孽杀案》,重案组黄sir,博益出版社。

    《在世界中心大声呼喊:我爱你》,片山恭一,天地图书。(美克文学meike-sh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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