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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初来乍到 第十四章 应有尽有

    汤某:“这些人在这一片街区甚至变相的形成了一个应援凌小姐的团体,自称冰激凌。哈哈,这么说来凌小姐就是他们的冰激凌一样,看起来冰冷实则却是十分甜美。”

    “这还搞成了追星了?喜欢一个女的,大胆去追求不就行了?”陆离实在理解不了这些人。

    “哈哈,陆少侠毕竟刚来到延寿区,对这里的人文环境不太了解,你再仔细看看这些人和凌小姐是怎么互动交流的。”

    陆离再次把目光转向收银台方向,那些围在凌清越附近的人,和凌小姐说话没有半点轻浮甚至有些严肃,一旦要是哪个人和凌小姐搭话多了,旁边的人脸色立刻就不对了。

    说多的那个人也识相的赶紧退出了圈子。其他人也找准机会立马和凌清越搭话。

    也不知道是怕惹凌小姐生气,还是在怕旁边虎视眈眈的众人。

    没有一个人的放开的,都是十分拘谨的,完全不是一个男人搭讪女人应该有的姿态。

    凌清越倒是从来都慈眉善目精神焕发的样子。

    “这……这好像一个蜂巢啊,一堆工蜂围着蜂后身边。”话说出来的陆离感觉这个形容实在有些不妥,但是这个氛围确实想是这样,就想某种原始的母氏部族一样。

    “哈哈,陆少侠只言片语就把他们这群人描绘的这么准确。”汤某依然毫不吝啬的拍陆离的马屁。

    “这些人怎么会变成这样?”

    “陆少侠有所不知,这圈子里已经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就像咱们小时候看的那个童话故事一样。

    “那个……叫什么来着,反正就是一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

    “七个小矮人为了得到公主更多的关爱一开始形成了竞争关系,后面小矮人们渐渐发现,这样时时刻刻竞争下去也不是个事,而且以自己一个的力量和资本也不可能独自追求到公主。

    “所以最后小矮人们之间就成了一种平衡合作的状态,大家都是平分了公主对大家的关爱。

    “凌小姐的‘粉丝’现在就是这样的一种状态,要是哪个愣头青敢跳出来大胆向凌小姐示爱,那就是想要了这些人的命,这些人怕是要把这个‘出头鸟’打成拉面土。”

    拉面土这个奇怪的词再次从汤某的口中说出来。

    陆离并没有询问汤某什么是拉面土,看来被其他的事情困扰到了,变得低落了起来。

    汤某显然注意到了陆离这细微的变化:“陆少侠,只古以来英雄配美人,才子配佳人。

    “我看啊,像凌清越这样的绝色佳人就应该陆少侠这样文武双全的豪杰去征服,去拥有。”

    汤某把从古至今都通用的道理搬了出来,陆离听后果然情绪再次上扬。

    实质上并不是这句话有多大说服性真实性,而是应了另一句老话: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

    汤某的这一席话,对店里任意一位人说出,那都是有奇效的。

    所谓语言是魔鬼,只要你的话语足够打动对方,那这个人就会破釜沉舟般的,去实现自己内心的目标。

    或者也会被洗脑误导去一往无前地去完成说客的目的。

    汤某今天这一席话也许另有目的,但是让汤某没预先想到的是,正是今天他这一出有目的性的对话,让自己成为陆离和凌清越的月老。

    真是金玉良缘红叶题诗有缘人终成眷属。不过这都是后话。

    “这个大肚子还有一把手枪,昨天晚上的时候。”想起来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没有说。

    “还有一把什么?”汤某语气变得不如刚才稳重。

    “手枪。”

    “手枪?”

    “嗯。”汤某和陆离确认了两次。

    汤某沉默了,显然汤某对大肚子的判断出了差错,没有料到大肚子这个人居然有一把手枪。

    “大肚子的手枪长什么样子?”汤某在思考了一会问出了一个对于陆离难以准确回答的问答,对这个小混混沿用了大肚子这个称谓。

    “这个……那天晚上光线比较暗,我长这么大也没见过真枪给形容不来啊。”陆离回想了一下,还是不知道怎么描述。毕竟昨天他也没仔细打量那把枪就扔了。

    就连那句“我最恨别人拿枪指着我的头。”陆离童年看的经典台词都忘记说了,昨天晚上躺床上回忆起来都是一阵后悔,感觉没有装成功。

    “这问那吧,你总在电视里见过手枪吧。”

    “那是当然。”

    “大肚子这把枪和电视的枪样子是不是一样?”

    “什么意思?”陆离没有听明白汤某说的话。

    汤某索性拿出手机翻出一把普通的手枪照片给陆离看“是不是和照片里的一样,枪身金属的,带套筒,火药发射的?”陆离虽然还是明白汤某的意思但是还是回复到:“是的。”

    汤某刚才紧张严肃的表情反而变得放松起来。

    “大肚子的枪肯定是假的。”

    “为什么这么肯定?”陆离现在蒙在鼓里,不知道为什么汤某确认了大肚子的枪和真枪一样反而确认是假枪。

    “因为就算是在新海市一般人都没有可能合法持枪,大肚子显然不是合法持枪。

    “大肚子拿的要是真枪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大肚子抢的别人的枪,一种就是买的黑市里的土制枪。而大肚子这个人看着和身边的人耀武扬威的,其实根本没有胆量偷抢别人的真枪。

    “只有第二种可能就是买的黑市的土制枪,但是黑市的土制枪根本不是‘真枪样’都是立体打印机打出来的,枪筒和枪筒座是一体化紧凑设计,枪身也不是金属的。”汤某如实的和陆离解释道。

    “原来是这样。”陆离被汤某详细地解释后也信服了汤某的解释。

    “看,大肚子去找凌小姐去了。”汤某指着大肚子对陆离说道。

    陆离当时就没忍住,准走上前去。汤某看陆离这架势,连忙拉住陆离的胳膊:“你干什么去?”

    “我……我怕凌小姐有危险。”

    “有什么危险?能要知道你没来这之前,大肚子就在这一带了,要有危险也不会现在有危险,你看看凌小姐围了那么多人,要英雄救美也轮不上不是?”汤某半开玩笑的劝说道。

    陆离听罢泄了气。

    “咱俩跟在后面,暗中听听大肚子和凌小姐说什么。说不定告你状呢,哈哈。”汤某看见大肚子白色衬衫映出来的纱布了,已经猜出来是谁的杰作了。

    听到汤某把自己最担心的事情说了出来,心里更加慌张起来,心跳开始加速,就像一个做错事怕被父母教训的小孩一样。

    但是陆离并没有做错任何事,陆离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现在为什么变得慌张心跳加速起来。

    陆离和汤某从货柜后面绕到了收银台附近,一个既能听到收银台的对话又比较隐蔽的位置。

    只见大肚子像其他人一样 扭捏,众人看见大肚子走了进来也都好像认识大肚子。

    虽然不太情愿,但是还是为大肚子让出了“有利位置”。只见大肚子手里拿着一个白色的水杯,眼镜也不敢一直盯着凌清越。

    凌清越倒是一如既往的微笑着询问着大肚子:“郑华,有什么事吗?”

    听到这里陆离紧张的屏住了呼吸,姓名叫做郑华的大肚子说道:“凌老板,我想买这个杯子。”没想到郑华原来只是想买凌清越店里的水杯,陆离松了一口气。

    “哦,这个水杯啊,非常适合你哦。”

    凌清越拿过来水杯转身从饮水机接了一杯冷水,转了一下杯底,只见白色的水杯随着杯底的转动变了颜色,逐渐变红。

    “我看你时长在外面站着,有时候下雨天气挺冷的。这个水杯不仅能保温还能自己加热。

    “大概等十分钟常温的水就能加到五十度,这样你就能一直喝到温水了。当然你也能通过旋钮调整想要的温度。”凌清越耐心的向郑华展示。

    郑华听着凌清越的话,眼睛有些湿润,没想到凌清越会记得自己天天晚上在外面站着。

    但是郑华不会告诉凌清越,自己天天晚上在街口站着只为目送凌清越回家,只是为了多看凌清越一眼。

    天天多看凌清越一眼郑华就很满足。

    “记得每天充电,要是坏了你再找我,毕竟这些东西技术比较新。”

    凌清越似乎没有注意到郑华湿润的眼眶。

    “对了,凌老板,这个怎么充电啊。”郑华看着杯子疑惑的说道。

    “放在无线充电的基座上就自动充电了,你要是没有,我可以送你一个。”

    看来不是我一个人对于这些新鲜玩意不熟悉。

    陆离在旁边嘀咕着。

    “我有的,有的。不用麻烦凌小姐。”说完郑华慌忙掏出钱包结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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