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放慢慢咀嚼着羊肉:
那股对薄情寡义男人的鄙视和厌恶感,随着回忆,再一次涌上心头——
箭山派出所办案区,在女警员阿静对柳光兰做完人身检查后,讯问开始—徐晋主审、天放记录。
问:“请说一下你的姓名、文化、家庭、职业等情况?”
答:“我叫柳光兰,女,35岁,初中文化,丈夫袁明军2006年死了。我现在和女儿袁姗姗两人生活,家住桐溪县北伏镇泉水村妙岭组。姗姗在箭山中学读九年级。我在白马浴场上班,平时住在浴场宿舍里。”
问:“你知道今天为什么被带到派出所吗?”
答:“知道,为‘偷包’的事情。”
问:“你把整个盗窃经过详细、如实讲一下?”
答:“昨天晚上10点多钟,我在吧台值班,当时老板娘把二楼、三楼的服务员,还有住在208房间的‘王道汉’,都喊去打麻将了。
我就拿着吧台的钥匙串-上面有各个房间的门钥匙,走到208房间,打开门,爬到床上,从床里面拿到王道汉的手包。然后锁好门,回到四楼自己宿舍,把包藏在被子里。
我心想:王道汉打完牌,回房间发现包‘不见了’,肯定会急得乱蹦?我就等着—看笑话!他一定会猜到-是我拿了,必定会找我要包?我就要他‘求我’,顺便把一些事情-当面讲清楚,要他‘认损失’?他答应了,我就把包原封不动还给他;他不答应,我就-不给,非要‘害他’一回!
我拿了一件呢子长大衣披在身上,回到吧台—等王道汉来找我?
我左等右等,一直等到下半夜两点,他们麻将还没散场?我瞌睡来了,便躺在吧台后面的折叠床上-睡了。
今天早上5点多钟,我迷迷糊糊地被老板娘喊醒。她问我‘昨晚上有没有人来住店’,我说‘没有啊’。
她又问我‘看没看见人进来,上过二楼’,我说‘只有何老板,没看到旁人’。
她很焦急道‘你肯定睡着了。王总-王道汉的手包不见了’,我佯装不信道‘他不是包不离身嘛?怎么可能丢?’。
这时,我隐约听见王道汉和何老板在二楼说什么,听声音-很着急,我心里一阵窃喜:急死你,急死你,急死你…
老板娘见问不出什么,自言自语道‘正是见鬼了,急死人的’,然后就向二楼去了。
经过这么一折腾,我在吧台睡不住了,便直接回到四楼自己宿舍。我躺在床上,抱着手包,等王道汉来—敲门找我?
快8点钟时,老板娘来喊我-到一楼大厅开会。
我一下反应过来:姓王的没来,还要‘开会’?必定是老板想从‘内部’查—谁拿了包。如果没有人承认,一定会到处搜?
我便把包贴身藏好,外面罩上宽松的呢子大衣-作掩护,来到大厅。果不其然,何老板气急败坏、又哄又吓,命令大家—
谁拿了王总的手包,只要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完好无损退还东西,就既往不咎;否则一旦搜出来,就交给派出所处理!偷东西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
我当时很害怕,就想把包-交出来?当着那么多人面—肯定不行,那多难为情呀?可我不愿意将事情‘闹大’,便准备散会后-偷偷交给老板娘,说几句好话,估计就完事了。
但看到王道汉和那个小狐狸精挨在一起,连正眼都不瞧我,我一来气,就改变了主意:
让你们搜,你们总不敢‘搜身’吧?等搜过以后,我再把包放回208,让你姓王的-难堪!
哪知道何老板气鼓鼓地把‘监控’打开后,才和老板娘一道,带着王道汉,一间一间搜查房间,连吧台、浴区、锅炉房、宿舍都不放过。我根本没有机会‘还包’。
我中间想溜出浴场,随便将包扔个地方,又怕被人捡去—真把东西弄丢了。
后来,王道汉坚持—要报警…所长就来了。所长找我问完话,我以为-瞒过去了,便告诉老板娘说-身子不舒服,躲回宿舍,把包又藏回被窝里。想等所长你走后,再跟老板娘说明?
再后来…你们就‘都’知道了。”
问:“柳光兰,王道汉手包里装有哪些东西?”
答:“我不晓得。我拿了包后,一直未拉开看。-哦,大概就是‘钱、身份证、银行卡、欠条’那些东西?”
问:“你既然没打开看?你怎么会知道-有这些物品?”
答:“我、我当然晓得!那个包—本来一直‘是我’保管的…”
问:“你保管?王道汉的手包-为什么由你保管?”
答:“……”
徐所长看见柳光兰难以启齿的样子,便掏出电线杆子,递一支给吴天放,自己点起烟,审视着瘦女人:
“盗窃”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物品,都一一问清楚了。还剩下关键一点—动机?
一次完美的审讯,必须问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这对判定作案人的“主观故意”非常重要,也是未来采取刑罚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柳目前交代的内容看,她的作案目的并不是-窃取钱财,甚至不想造成受害人真正意义上的财物损失。倒像是—泄私愤?
第一一一章 动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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