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 作者:rescueme
大学刑法课(三)
大学刑法课 作者:rescueme
大学刑法课(三)
大学刑法课(三)很倒楣地被选为大一上学期的学艺股长,这学期的课堂用书都要我与厂商联络购买,我无奈地一天到晚往各老师的研究室附近跑。
今天协调课堂用书时,由于正值上课时间(不过我是空堂),我放轻脚步经过老师们的研究室附近,经过法学方法论(简称法方)老师的研究室时,听见了极为微弱的喝斥声,就来自法方老师周子敬的研究室。
不过,从隔音良好的研究室还能传出微弱的声音,表示周老师已经是气急败坏在大骂了,基于好奇心,我逐渐走近周老师的研究室。
「你就偷偷带进去啊,以她的个性她不会再做搜查了,她绝对想不到有人敢挑战她说过的话,你偷渡一只录音笔进去没人会发现!如果你不提供我她上课的不当行为,你在校外惹的事我绝对不让你善了!」本来这不关我的事,但是听到「偷渡录音笔」,「上课不当行为」,我直觉联想到陈湘宜老师(歎气中),难道这跟老师有关係?于是我很不道德地偷偷把眼睛贴在研究室门板上的小窗户上,想窥探研究室内发生什麽事。
只见一个个子娇小,面貌却清秀可爱的女同学正在与法方老师争执。
那不是我们班上的何心瑜吗?她怎麽会在周子敬的研究室内?「老师不是想为难你,我也知道犯了陈湘宜的规矩下场有多惨,但是如果不掌握她上课不当行为的证据,你们的刑法课会学得一塌煳涂,老师也是为了你们好。
」周子敬老师语重心长地歎道。
刑法一塌煳涂?才不会咧,我现在就觉得对刑法很有体会!不过法方老师怎麽会对陈湘宜老师有那麽大的偏见?而且法方老师有这麽关心我们的课堂学习效果吗?明明就每次法学方法论上课都一堆人在打瞌睡!何心瑜嘟哝了几句,便作势要走出研究室,我连忙躲在转角,等她往楼下走去我才又窥视研究室内的情形。
不看还好,一看我发现一个天大的秘密,法方老师竟然从抽屉里面拿出一张,从角度看显然是偷拍而来的陈湘宜老师的全身照片,照片中的老师仍一惯衣着性感,小露香肩穿着红色洋装;而法方老师竟然对着那照片抚弄起老二!「哈、哈,等到我掌握你不当上课的证据,哪怕你还不乖乖就范吗?」法方老师一面搓着老二,一面对着陈湘宜老师的照片傻笑,我看了除了觉得噁心,更感到不寒而慄,连忙赶下楼准备上今天的刑法总则课。
说起何心瑜,我联想到的是一些不太好的回忆。
新生迎新宿营时我是跟她在同一组,因此对她的个性有初步的认知。
她总是利用她的甜美面容讨好长辈,然后对能利用的同学百般献慇勤,再用别人为她做的一切来邀功;对没有用处如我的同学,则是常摆出高傲的臭脸,枉费她长了一副陈意涵般的可爱样貌。
刑总上课后,我看她泰然自若,一点都不像做了亏心事地坐在座位上,大概是已经打开录音笔了,不禁为老师捏一把冷汗,希望老师的尺度今天不要太超过,不要落在法方老师手上,成为他的禁脔才好。
「针对上周的上课内容,老师补充一下刑法的解释方法。
对于性交的认知,如果针对『接合』解释为接触或嵌合,这就是字面的文义解释;反之有同学提出插入才算姦淫的判例,则是对整个刑法系统的论理解释;而老师的想法则是从强制性交的立法目的来做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
不论怎麽解释刑法条文,不要牴触类推禁止原则就好。
」「我们要认定一个人究竟是故意或过失,甚至要认定意图,都不是简单的一件事,没有犯罪行为人会主动告诉你他是故意犯罪,甚至也不会说他是过失犯罪,在证据确凿之前,他只会说他没有犯罪。
」陈湘宜老师笑着环顾班上一周,可惜因为很难笑,没得到什麽迴响,几乎所有人额头上都是三条直线,只有我很捧场地「科科」乾笑了几声,老师的微笑也渐渐收敛了起来,露出些许不爽。
「现在徵求一位自愿者协助老师示范。
」老师今天穿着黑色套装,紧身的黑色西装裤搭配黑色薄外衣,里头则是粉红色的直条纹薄衬衫,特别梳了个公主头,看起来端庄秀丽。
经过上次上课的美妙冲击,不只是我,几乎全部的男同学都举起了手,想体验老师的,「印象深刻上课法」,尤其是老师今天穿得那麽端庄,玩起来一定更爽快、更有淫猥感。
「这样啊,这麽多踊跃的自愿者,那就随便抽一个啰。
」老师说着翻了翻小六法,以页码决定上台的同学,「25号。
」听到自己的号码被老师叫到,一个体型高大的男同学兴奋地边跑边跳,三步并两步地赶上讲台,他是绰号『法学院之虎』的胡文钦。
『法学院之虎』的称号,是体验过他性能力的女生口中传出来的,据说他老二有25公分长,龟头几乎有鸡蛋那麽大,一做起爱来3小时之内不会停屌,除非用滚烫的热水泼他(干,乡下要分开交配中的狗儿也是用这一招)。
加上他俊秀的外表、魁梧的身躯和用不完的银弹攻势,身边用过的女人比早安少女组换过的团员数还多。
他一上台,老师都还没说上一句话,他胯下的隆起竟已清晰可见,竟然是这样的急色鬼。
陈湘宜老师也瞧见了他的裤档,脸上竟也微微露出笑意。
不会吧,老师你也那麽饥渴?「如老师所说,人的主观犯罪意识,也就是我们说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很难判断的。
」说着,老师冷不防地转身,一个后踢竟然就把胡文钦踢飞!「哪,像这样,老师又没说是什麽示范,让大家误会,真是不好意思,真对不起自愿上台的同学。
」老师的笑容益发灿烂,接着又转头看着班上同学,顺手就除下了黑色薄外衣。
陈老师一边解着粉红色衬衫衣扣,一边又问:「哪,接下来还有没人要协助老师示范?」这次有法学院之虎的前车之鉴,同学无不面面相觑,按兵不动。
「不要这样对老师嘛。
」说着陈老师已经解下粉红色衬衫上所有的衣扣,任由衬衫因地心引力缓缓自身上滑落,从锁骨清晰可见的一对香肩开始,衬衫往下滑落直到露出老师缀着蕾丝的浅蓝色少女胸罩和深浅适中的乳沟。
眼看同学们没有动静,陈湘宜老师笑着双手绕至背后,卡嚓一声,胸罩背扣应声解开,老师双手往外垂下一摊,一副「我完全没有杀伤力」的样貌。
令人吃惊的是,随着老师双手垂下,托住胸部的罩杯也飘然落下,老师34b将近c罩杯的坚挺胸部瞬时弹出,陈湘宜老师的酥胸便第一次在班上同学面前裸露,粉红色的小巧乳头娇艳欲滴,瞬间吞噬班上所有男生的理智。
这一次,不等老师发问,又是一大堆男生都举起了手。
老师点了一位首先举手的男同学上台。
那男生上台时还别过头来跟其他男生使着眼色,似乎在宣示自己的胜利。
老师双手食中指分别从两侧遮住乳头,以掌心拖住胸部下缘,笑着对他挤出了乳沟,正当大家视线都捨不得从老师胸上移开时,老师赫然一个转身,迴旋踢就迎了上去,乳波荡漾之后,那男生也跟法学院之虎一样躺平了。
「唉,当着面都说主观构成要件很难判断了,怎麽大家还是上当呢?」老师似乎是报复刚刚大家嫌弃她的笑话不好笑,笑盈盈地扣上了胸罩背扣,也将胸部挪进了罩杯,还调整了一下两颗鲜红的蓓蕾,让它们处在胸罩内最舒适的位置。
这时候,我脑袋里浮现的是电影「食神」内的片段,周星驰对谷德昭说:「都当着面说要再来一次了你还上当。
」刚刚才从地上爬起来的两位男同学大概就是这种心情吧。
我只能说,陈湘宜老师,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须臾之间,老师已经穿上粉红色衬衫:「就是因为主观构成要件太难判断,所以大家要切记,判断犯罪的成立一定要用客观事实来审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再用行为人所声称的主观意识来确认他真正的主观意识。
易言之,法官与检察官判断犯人的犯意绝对不是空口无凭,而是用客观事实去佐证的。
我们接着就是要先说明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或行为结果、手段、情状、以及因果关係。
」「以杀人罪为例,扣除刑度的规定,杀人罪的法条只有短短规定『杀人者』,从杀人罪的条文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省略的行为主体─『者』(杀人的人),行为客体─法条中的被杀的『人』,行为─『杀』,至于手段和情状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规范,而结果也仅止于结果犯的类型会需要讨论。
」「相对于结果犯的类型,另有所谓行为犯,举例来说,杀人罪,如果发生人死的结果,即是既遂,没有人死,则是未遂;至于通姦罪,有什麽结果可言?只要你姦淫的对象是别人的老婆老公,姦淫成立之际就既遂了,不需要搞出特定的结果才算通姦─例如:搞到别人老婆大肚子也只是普通的通姦罪,但是法官会不会依据刑法57条做刑度的考量就不知道了。
故,行为犯只需实现构成要件规范的行为类型,不需要产生任何结果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例如通姦罪、重婚罪、公然侮辱罪;结果犯则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结果才叫既遂,例如:杀人罪的人死,伤害罪的受伤,毁损罪的物品、文书、建筑物毁损。
」「一般刑法总则教科书都会提到的我们就不多加着墨,我们今天针对手段来说明。
大家看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的135条─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强制罪,请小平来念第一项。
」喔,「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然后再念刑法221条的强制性交罪。
」我有没有听错啊,她叫我用念的耶,呵呵,第一次安安稳稳地坐在椅子上听讲跟性交有关的法条,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假设老师是公务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强暴或胁迫。
」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做出的「我没有杀伤力」的动作。
这次要轮到我被踢了吗?我脑海里又浮现电影「食神」的画面─「都当着面说了要再来一次,你还上当!」靠,我哪敢真的对她做出什麽强暴、胁迫的动作啊。
「你放心啦,儘管对老师示范何谓强暴胁迫,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你的。
」陈老师下巴略向我扬了扬,示意要我动手。
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虽然确定要做了,却不知怎麽表现,只能畏缩地走向老师,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
「蛤?这就叫做强暴胁迫喔?那全台湾有99%的人都要该当妨碍公务罪或强制性交罪了!」老师莫可奈何地笑着。
「那,如果是强制性交罪的强暴行为呢?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强暴?」咦?我想了想,那应该要很粗暴吧,要用强暴的方式使一个人承受违反其意愿的性交,那不是要使用相当的蛮力吗?「法条用语同样是『强暴』,即使这两种强暴实质上并不相同,但起码可以联想一下,要使人承受违反意愿的性交,所施用的力量既然那麽大,要妨碍公务员所施用的『强暴』又岂能仅仅止于推肩膀、拉拉手的程度。
」「小平,现在就对老师做出足以该当强制性交罪的强暴行为,如果程度上都足以实行强制性交,那当然也足以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务。
」你这样说我是懂啦,可是你毕竟也大我没几岁,又长得那麽漂亮(只是心黑了一点),要我对你拳打脚踢的我实在下不了手。
于是我把手在老师面前比划了几下,最后还是没能动手。
就在我衡量到底该怎麽出手的时候,又有一个不怕死的男同学自愿示范。
他一上台,竟然一把就将老师的衬衫衣襟抓住,用力一扯之后,粉红色的直条纹衬衫就丝毫发挥不了遮蔽的功能了,从衣襟开始,5颗扣子全部随着他的一扯而依序掉落。
「哇咧!这件衣服很贵耶!」看到老师的胸罩又露了出来,同学们还未发出惊呼,老师自己先叫了出来,接着骤不及防,右脚先旋踢上去,左脚接着迴旋踢又巴了上去。
干,你不是说保证不会像刚刚一样踢飞学生的!「雪特!这麽贵的衣服就这样给我扯烂。
」怒气冲冲的陈老师抓着破烂的上衣,狠狠瞪着那个不知道名字的男同学。
我对老师那件衣服到底要多少钱有点在意,不过我更在意的是,为什麽老师在踢人时腿都张那麽开了裤子还不会破,又不是绿巨人浩克那件短裤的材质。
是没有像刚刚那样踢飞人啦,只有更惨,我心想。
「大家注意了,两个刚刚念过的条文中,都有强暴、胁迫两个用语,可是在第一个妨害公务的法条中,强暴、胁迫就已经是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只要你对执行公务中的工务员施以强暴、胁迫,就该当妨害公务,可是在强制性交的法条中,光强暴、胁迫顶多只会该当强制罪或恐吓危害安全罪,重点还是在性交的行为,因此,我们说强制性交中的强暴、胁迫只是手段,而妨害公务中的强暴、胁迫则是行为。
」「上星期老师发现本班有一位21世纪初硕果仅存的处男,今天刚好可以在手段上做更深入的讨论,请小平到前面来。
」干,刚听到处男我就心知不妙,没想到身为处男竟是原罪。
「接着徵求一位是『处女』的女同学来当作等一下示范讲解的对照组。
」靠,有毛病才会出来咧,哪个女孩子敢在陈湘宜的课上承认自己是处女啊,搞不好等一下就被破处了。
一听到老师说徵求是处女的女生,某个眯眯眼死胖子竟然洋洋自得地向身边的死党抿了抿嘴角,摊了摊双手,一副『我马子就不是处女,因为我上了她』的神态,不知道他在骄傲啥小朋友。
说到这里我觉得很好笑,如我之前提到的,何心瑜是个很爱耍心机利用人的女孩;她现在的男朋友就是那个死胖子又眯眯眼的汤智伟,他用尽爸妈给的生活费买礼物讨好何心瑜,每天按时开着altis1.8(简称a8)接送她上下学,甚至刷爆几张卡孝敬她,听说好不容易才哄她上了床;不过,这就是现在大学生的价值观吧,只要男生有180公分高,有车,五肢健全,大概每晚都可以玩着体液交换的游戏到天亮,无怪乎每次认识女网友,不出五句话就是问你有没有车。
不过,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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