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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金山金海(下)

    “国际服装市场上,西双版纳孔雀翎可是贵比黄金的宝物啊。”他漫无边际的说。这话貌似很内行,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当然也不会被拆穿。现在他掌握的全部信息如下:金山金海兄弟是职业偷猎者,专门走私孔雀翎,买家可能是一刀仙,桂嫂则是代理人。他们把高翔当成与桂嫂、一刀仙有关的人物,这个错觉的造成,要归功于小松的急智。
    通过交谈,高翔得知以上判断完全正确,金山金海兄弟俩是四川哥老会的混混。哥老会历史悠久,明末清初便已有之,二、三十年代曾经风行一时,与军阀相勾结,权势滔天。不过建国后这帮人的日子就不太好过了。威望虽然不比从前,但在西南一带仍有很大的势力。特别是与国外黑道分子互通消息,在走私、贩毒、偷猎这三大违法行业上有着广泛的门路。
    金山金海兄弟就是哥老会偷猎队的“金牌杀手”。前几年在可可西里偷猎臧羚羊,在圈子里名噪一时,后来公安部门严打,两兄弟都上了黑名单,只得跑回老家躲了起来。现在重操旧业,潜入滇南山区的自然保护区,专门偷猎孔雀。买家正是红杉军。
    红杉军的主业是贩毒,不懂孔雀翎的真伪优劣,每次收购必须要偷猎者把活生生的孔雀带来,谈好价钱,当面杀雀拔毛。运送孔雀翎的渠道就是贩毒的渠道。那些盛放海洛因的木桶,抵达中国境内后再被塞满孔雀翎,外层裹以食盐,投入另一条流向边境外的河中,神不知鬼不觉的走私出境。
    如果要遵循保密的原则,高翔和小松的存在对金山金海兄弟是有害无益的,很应该被灭口。但他们是第一次偷猎孔雀,之前没有和红杉军打过交道,至于一贯行事神秘的一刀仙,更是连是圆是扁也不晓得。
    哥老会的前辈告诉他们想见一刀仙,先要和桂嫂接头。兄弟俩开着卡车来到红莲乡,满山遍野的寻找桂嫂母女,找了几天,别说正主,就连活人也没有见到一个。
    后来逛到红莲湖,发现了小松,顿时“惊为天人”,错当成桂嫂的部下。小松也将计就计,自称是桂嫂旅店的伙计,又急中生智,把高翔指派成了一刀仙的表哥,红杉军的二当家大少爷!
    “你、你真的是一刀仙的表哥?”
    “没错,我们兄妹感情好着哪。”
    “桂、桂嫂你也很熟?”
    “呵呵,我就住在她家里。”
    金海意味深长的说:“那,你是个人物。”
    “不敢当,既然大家都是自己人,握个手吧。”
    金海皮笑肉不笑的说:“怎么样,这、这笔买卖?”
    高翔微微一笑,不动声色的说:“这个,见到桂嫂再说吧——老兄,我是不是可以站起来了,总这么蹲着怪累的。”
    金海拿开枪,高翔站起身来,顺脚在小松屁股上踹了一下。“小王八蛋!还蹲着干什么?快回家告诉桂嫂、爱莲有客上门。”
    小松揉着屁股站起来,二话不说转身就跑。高翔冲金山金海兄弟一抱拳,笑问:“怎么样两位,方不方便去舍下一叙?”
    金山一拱手,豪气的说:“请!”这次他没结巴。
    高翔带着两兄弟不紧不慢的回到旅店。旅店里当然没有桂嫂与爱莲,冒名顶替的是雪晶和灵儿。小松实在是聪明的没话说,之前没有机会给他丝毫的暗示,可戏台却布置的与设想中一摸一样。
    雪晶穿着桂嫂的黑地金花旗袍,手摇描金折扇。“这位就是桂嫂,”高翔介绍道。
    在雪晶身后,灵儿穿着爱莲的衣服,梳着双丫髻,摇着青罗小扇微微含笑。
    “这位是爱莲小姐。”雪晶演技纯熟,灵儿冰雪聪明,应对自如,毫无破绽。
    “这位是——”高翔瞅着辣椒,一时没想出他算是个什么东西。
    “管家?”金山问。
    “不,是厨子。”这种块头,再加那个秃脑袋,其实更像屠夫。
    金山满意的点点头,说:“原、原来是他妈的厨子,我、我喜欢厨子。”
    雪晶以女主人的身份将金氏兄弟安排在一栋竹楼里住下,但是两兄弟疑心很大,他们拒绝了雪晶的好意,只想尽快见到一刀仙。
    雪晶假扮桂嫂没问题,可是联络一刀仙,却不是她所能做到的,只好先行缓兵之计,让金氏兄弟明天这个时间再来,带他们去红杉军的营地走一趟。这出“打虎上山”的好戏,由高翔亲自领衔主演。
    “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非得带金山金海去见一刀仙,”雪晶忧心忡忡的说,“干脆我明天找个借口,把他们打发走算了——就说一刀仙不愿意见他们。”
    灵儿一针见血的说:“你不愿金山金海见一刀仙是假,不愿我哥见一刀仙才是真。”
    雪晶羞恼的反问:“难道你眼睁睁看着阿翔孤身冒险,一点也不担心?”
    灵儿理直气壮的说:“我当然担心老哥,可这么好玩的事,就算是冒点险也是值得的啊。再说,我老哥是条好汉,换言之,就是那种不吃眼前亏的男人,打不赢他还不会磕头求饶吗?人家一刀仙是黑道高人,杀他没得脏了宝刀——哎哟哟~~不要拧我耳朵……虐待儿童啦!家庭暴力啦!”
    高翔叼着香烟,坐在沙发上写东西。“老妹儿,过来给我捶捶背。”灵儿揉着耳朵凑到哥哥身后,偷眼瞧笔记本上文字。
    ——阿乖是这片林子里最厉害的猎人,野兽远远闻见它的气味就吓得望风而逃。阿乖卖力工作,帮助主人活捉孔雀,发了大财,可是它很不快乐。主人对它不好,经常吃不饱,更痛苦的是,它没有朋友。
    ——阿乖喜欢在草地上晒太阳,喜欢清晨露水的芳香,喜欢吃饭团子,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它最喜欢的是鹦鹉。
    ——阿乖喜欢听鹦鹉唱歌,喜欢追逐它们华丽的羽毛。阿乖希望有一天能跟鹦鹉做朋友,这个愿望至今还没有事先,因为鹦鹉一见到它就吓得飞走了……
    笔尖在纸上畅快的流动,高翔不时的观察定魂表,灵能随着墨汁流入每一行文字。“灵儿,明天早上做三个饭团子。”
    “干嘛?”
    “给阿乖吃。”
    “阿乖是谁呀,瞧你叫得这么亲热……”灵儿不由得吃起飞醋来。
    高翔拧了下妹妹的鼻尖,笑道:“阿乖是条狗。”
    吃晚饭的时候,雪晶试图劝说高翔不要介入金氏兄弟和红杉军的交易,没必要冒这个险。
    高翔正色的说:“雪晶,我明天带金山金海去见一刀仙,是有两个目的。第一,寻找机会破坏金山金海与一刀仙的交易,进而促使两兄弟背后的中国西南黑道与红杉军反目,断绝了这条走私、偷猎的渠道。第二,调虎离山。在我与金山金海前往红杉军营地的同一时间,你们去偷袭金山金海兄弟的老巢,夺回孔雀。”
    “原来是为了救孔雀,难怪之前你嘱咐我在他们身上喷洒追迹喷剂!”雪晶释然的笑了。心地善良的她很容易被打动。灵儿却不屑的撇嘴,认定高翔说的这些全是借口,趁机勾搭一刀仙才是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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