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桥段:
无名盗的兵器。
似剑非剑。剑身细长,一尺九,韧性极佳。剑脊一指厚,越来越细。尖端为方形,更像铲子,凿子。
可破甲。
此为刺剑。
专断大筋,削韧带。
中者外伤细小,出血极少。
第一次出现。南疆十九寨,破县城掳掠。归途林中遇袭。
全部三百九十一人。
四肢筋断,眼瞎。
无一人死。
第二次。
岭南边界。
南粤国进犯。
围城一月有余,四野村落尽毁。
两万蛮兵。
于归途遇袭,或山崩,或土馅,或火灾。在各种陷阱死伤过半后。其国主五肢被废,耳舌鼻被剜。只是未死。
第三次。
两年前,都城。
人贩组织谭云寺。
七百余僧兵,主持,帮佣尽没。
同样五肢残废。三官被剜。
迫于信徒压力,衙门广发海捕文书。曰“无名盗”。
然,至今未果。
其人踪迹,天南海北。
一身黑衣黑面,不知是男是女。
因为每次出手,都会搜刮所有财物,一文不落。故,怀疑并非一人所为。
但是每次目击者,坚持“只有一人出现”。
民间不知其名,故称其为“无名大侠”。
第77章 77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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