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二章 刁钻
不过,原告律师这个说法,把被告律师的观点嘲讽得体无完肤,实在有点惨不忍睹。
被告律师憋红了脸,“人和猪怎么能并为一谈?”
“将生孩子视为人生意义跟猪有什么区别?不生孩子人生就不圆满?你以为生育是为了什么?繁衍基因?”秦聿目光直直看着他,最后目光落到吕靖身上,“直X癌。”
被告律师被口水呛到,马上反驳道:“繁衍后代是生命的延续,是一件伟大神圣的事,不是你嘴里的低等行径。”
“因为这件伟大神圣的事,被告就可以将相濡以沫的妻子弃之于不顾,抢走妻子的财产,还把过错都推到她身上?”秦聿鼓掌,“以一己之身投身人类繁衍事业,真伟大。”
吕靖的脸也涨红了。
“离婚是原告提出的。”被告律师强行挽尊。
“被告不想离?”秦聿面露诧异,询问地看向姜如倩,“那不离了?”
被告律师被噎住,“你这样胡搅蛮缠对庭审无益。”
秦聿的眸光沉静下来,“被告方说得对。”他看向审判长,“审判长,原被告名下共同房产为婚后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分配时,二人按份额分配。原告在婚姻续存期间并无过错,无法生育并非刻意隐瞒,不能构成不能分割财产的原因,由此,本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被告律师脸色微微一变,差点要咬掉自己的舌头,把刚才的话收回来。
这个案子不怕纠结,甚至越纠结约好,就怕对方打直球,因为从根源上婚后财产是双方的,姜如倩就应该分割,这是法律支持的,吕靖只能争取法官的支持尽可能获利。
现在,秦聿打直球了。
只要秦聿咬定婚后财产这一点就能占据优势,如果是他,他也会这么做。
被告律师都有点怀疑他刚才那么多话,是不是纯粹为了羞辱吕靖。
审判长跟两名陪审员相互看了看彼此,心里都有了底。
被告律师见状预感更加不妙。
接下来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还有新证人和新证据,秦聿果断表示没有,在被告律师看来,他估计是懒得再费口舌。被告律师倒是有心再争论,但是光有论点没有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就如同空中楼阁,没有说服力。
“双方做最后陈述。”审判长道。
“希望法院能依法判决。”秦聿道。
审判长等了半天没见他再开口,不由侧目:“……说完了?”
在审判长和陪审员的注视下,秦聿感觉有点辜负他们,张口道:“那再说点。”
“……”你当法庭是什么地方?
他很快整理好了措辞,“在刚才的庭审中,被告一方试图证明原告有错,或者说有罪,不是因为她违背了道德或法律,而是因为生育问题,这种想法令人匪夷所思:原告是一个正常人,她只是缺乏了某种能力,按照被告一方的逻辑,作为一个女人她不够完美,但一个人不够完美是罪吗?岂非每个人都有罪?”
法庭变得寂静,所有人被他的话所吸引。
“一个女性无法生育绝非她所愿,实际上作为孕育生命的母体,女性更渴望新生命的诞生,在生育的过程中,她们往往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面临各种旁人所不了解的困难,甚至是生命危险,值得任何人的尊重。与之相对的,如果一个女性不能生育,人们仍然应该尊重她,自然赋予女性生育的能力,给予她们成为母亲的权利,但人们不应该强迫她们成为一个母亲,这应当是权利,而不是义务,不论是主动或是被迫放弃这个权利,都不应被非议。一个人——不论男女、贵贱、不论任何条件,是否值得尊重的唯一标准应该是人品,而是否应该被唾弃的唯一标准——”
秦聿看着吕靖,“也是人品。”
吕靖垂下头,抬都抬不起来,饶是看不到,他也能感觉到秦聿对自己的鄙视。
秦聿没有把目光浪费在他身上,只看了一眼就转向审判席,“原告没有任何过错,不论是法理还是情理,她都应当被尊重,她的权利也应当被尊重,希望合议庭抛开所有立场,给一个无辜女性应有的尊重。”
听到这里,被告律师不得不再次正视对方律师。
庭审的时候他试图谈人之常情,但对方只讲法律,现在他谈不了人情了,对方又开始说人情。
不仅从法理上碾压,还在道德也打击了吕靖。
他看了看身边的吕靖,只见吕靖面如菜色,头都抬不起来,原告的这个律师真是太刁钻了。
“被告方?”审判长问道。
被告律师暗暗叹口气,平复心情,镇定地做了最后陈述,“……原告诚然,但每个人对待生育问题看法不同,但只要不违法,都应当予以尊重,被告的确受到了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希望合议庭能充分考虑这一点,做出合法的判决。”
审判长点点头,分别看了看相对的两个当事人,两个当事人对离婚无疑议,只等财产分割清楚就分道扬镳,但离婚的原因实在有点造化弄人,叫人唏嘘,他有心给这对夫妻一个说真心话的机会,于是温和地看着姜如倩,“原告有什么话对被告说的吗?”
姜如倩闻言微微一愣,慢慢地看向吕靖。
感觉被注视,吕靖缓缓抬起头,对上了她的目光,眼中眸光微动,似有期待……
“没有。”姜如倩道。
微光熄灭。
审判长看向吕靖,“被告有没有话什么想对原告说的?”
吕靖感觉自己有话要说的,但是张口却不知道可以说什么,他们之间,已经无话可说。
“没有。”他声音低哑。
见双方都无话可说,审判长暗暗叹了口气,拿起法槌:“本次庭审到此为止,现在休庭十分钟。”
十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决姜如倩和吕靖离婚,因为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共同承担十万元债务,最终通过竞价决定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一半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