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挑战三观
休庭后,法庭里人群开始走动进出,虽然很多人对两个辩护律师好奇,但没有人打扰他们,公诉人看了看他们,也离开了法庭。
李逸寒整理了一下思路,觉得有必要跟秦聿交流一下,凑过来低声问道:“你有多大把握无罪?”要是把握不大,他就准备做有罪辩护,尽量减少被告人的量刑。
秦聿一眼就看穿了他的想法,“现在做有罪太早。”
“等下开庭,公诉人肯定会揪着成本损失和刑法对盗窃案量刑标准来说,虽然我们有法律专家的证词,但还不足以推翻公诉方的证据。”
刚才的开庭,双方基本上没占到便宜,非要说占了优势,便是秦聿让合议庭对天价西瓜的争议更加深刻了些,有争议就意味着有机会,但同时也意味着不可控,李逸寒还是挺担心的。
“你没做过无罪?”秦聿没抬头,手上整理着资料,反问了句。
“这是第二次。”李逸寒不想说自己第一次做无罪辩护失败了,“不是有个说法,无罪辩护是无效辩护。”
“谁说的?”
李逸寒突然想起这人做过不少无罪辩护,尤其是去年那个案子,不知道惊掉了多少人的下巴,或许在他看来,无罪辩护并不是难事。
“无罪辩护是无效辩护,不如立法禁止律师做无罪辩护。”
李逸寒:“……”这是拐着弯说他太菜鸡?有权利也使不上用处?
无罪辩护成功,是一个律师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绝对是所有刑辩律师都梦想的事情。
但现在公、检、法早已不再像以前都是军队转业的,他们大部分是从正规法学院毕业,拥有更高的法学素养,想从他们手中拿到一个无罪不是易事。
而且无罪率不只国内低,世界范围都很低,刑辩律师也是做有罪辩护的多。
李逸寒觉得自己就是鬼迷心窍听了他的话才做了无罪辩护,不过……已经走到这一步,只能咬牙走下去,大不了法官不接纳无罪的主张,量刑的时候再做辩论。
十五分钟后,法官入庭。
刘鹤扫了眼法庭内的情形,宣布开庭。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审判长,两位审判员,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针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明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提请法院对被告人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
秦聿道:“我方坚持第一被告人无罪。”
李逸寒跟着道:“我方坚持第二被告人无罪。”
公诉人道:“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秦聿道:“被告人主观上对盗窃的西瓜与普通西瓜存在认知误差,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追究责任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不论是否法律认识错误,犯罪即是犯罪,‘不知道’‘不了解’都不能抹除犯罪事实。”
秦聿打了个比方,“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如果甲在乙家中看到一块翡翠,甲说这块翡翠价值百万,乙心生贪念趁甲不备将其偷走,可最后证明这块翡翠是假的,只值两百块,能说这个甲给乙造成了百万损失吗?”
公诉人马上也打比方反驳:“但如果甲以为偷了一块玻璃,结果发现自己偷了块价值百万的翡翠,恐怕只会惊喜不已,所以‘认识错误’并不能作为量刑标准。”
“既然受害人身怀巨款,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话音落下,全场寂静。
这什么奇葩观点啊?我有钱被小偷光顾,敢情是因为我没保护好自己?被偷活该?
一时间,所有人看向秦聿的目光都变了,这人长得这么好,怎么三观那么渣?
李逸寒张大了嘴,不敢置信地看着他,这家伙说的什么啊?这特么不是强盗逻辑吗?!
连坐在被告席上的冯义超跟何生生都被这个观点震住,秦律师这么刚的吗?怎么突然觉得他们的三观比秦律师还正一点?
唯独旁听席里的记者暗暗兴奋,这句话绝对是今天最爆的一句话,妥妥的挑战三观,可以直接拿来做标题!绝对吸引眼球!
刘鹤不由再次侧目,这个律师到底是昏了头还是昏了头,说出这种碎三观的话来?他直接问了出来:“辩护人,我能否理解你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我被小偷偷窃财物,不应该怪小偷,而应该怪我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秦聿面不改色,不徐不疾道:“两名被告人先后两次偷窃西瓜,第二次被当场抓获,根据被告人证词,他们没有受到任何阻拦,由此可见,农科所就西瓜的价值没有做任何公开提示或者妥当防护,不仅被告人,周边村民也认为那片西瓜地种的是普通西瓜。但是根据公诉方给出的估价,这些西瓜价值巨大,农科所作为实验西瓜的所有者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显而易见,农科所并没有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盗窃大额财物是犯罪,但偷几个西瓜算犯罪吗?”
全场寂静。
刚才还直呼三观崩塌的人,现在都哑了声,一个个茫然地看着控辩双方,感觉三观再次受到了冲击。
这么说,好、好像也没错……
偷几个西瓜……不算犯罪。
很多人心里有了答案。
偷西瓜无论何时都是不对的,但这属于小偷小摸,最多处以行政拘留,再罚点款,还没到犯罪的程度。
别说被告人这样的低学历人群,就是非专业的高学历人群,在没有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也没几个人能分得清实验西瓜和普通西瓜的区别,既然西瓜那么贵重,为什么不做好防护?
李逸寒的心情跟坐过山车似的,“被偷活该”的论点绝对万人唾骂,但是,贵重财物所有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是有前例的,他马上说道:“被告人再三明确表示,如果知道那些西瓜的价值绝对不会进行偷窃,如果农科所有明确提示或妥当防护,这起案子便不会发生。恳请法院考虑农科所的责任划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